马琦伟持与丹东市燃料总公司建筑实业开发公司于1995年2月5日签订的《购买商品房协议书》,申请办理坐落于振兴区庙后街8号楼叁单元503号房屋不动产登记,因该公司已注销,申请人无法提交房款缴纳凭证、进户证明,现公告征询异议,有异议者,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,以书面形式向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,逾期将为申请人办理不动产登记。
办公地址:新城区体育馆西南侧不动产登记中心三楼
2017年5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