具结保证书
保证人:赫崇辉、杨正军、刘海霞 ,身份证号:220225196905010825、210624198208115835、210624198811075823,不动产坐落:振安区太平湾水电六局5号楼6单元501室。
该不动产于2011年11月17日由王平转让给崇辉,该不动产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。证号:丹东市房权证振安区字第2014051318111号。
土地使用证没有一并办理转让手续,土地使用者仍为王平,国有土地使用证号:宽国用(1999)字第2971号,现该房屋和土地由赫崇辉一并转让给杨正军和刘海霞,土地使用权无纠纷,买卖双方均无异议,如有纠纷,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。
具结人:赫崇辉、杨正军、刘海霞
2017年5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