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废公告
依据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(2016)辽0603执563-3号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,将李青持有的坐落于振安区长祥小区3号楼408室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2000106293号)自公告之日起作废。
特此公告
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17年5月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