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 > 网上公告 > 通告公告
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【2017】年第005号
发布时间:2017-02-09  

公       告


【2017】年第005号

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》、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等规定,因坐落于振兴区兴一路26-2-5号、振兴区兴一路26-2-6号的房屋所有权已转移登记至常红名下,现拟为申请人常红办理该房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,现公告征询异议,如对该事项有异议,应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,以书面形式向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,逾期将为申请人办理不动产登记。

办公地址:新城区体育馆西南侧不动产中心三楼


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

2017年02月09日


栏目更新
栏目热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