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 告
【2017】年第003号
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》、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等规定,因坐落于振兴区青年大街135-26号的房屋所有权已转移登记至曲辉名下,拟为申请人曲辉办理该房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,现公告征询异议,如对该事项有异议,应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,以书面形式向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,逾期将为申请人办理不动产登记。
办公地址:新城区体育馆西南侧不动产登记中心三楼
2017年1月21日
公 告
【2017】年第003号
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》、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等规定,因坐落于振兴区青年大街135-26号的房屋所有权已转移登记至曲辉名下,拟为申请人曲辉办理该房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,现公告征询异议,如对该事项有异议,应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,以书面形式向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,逾期将为申请人办理不动产登记。
办公地址:新城区体育馆西南侧不动产登记中心三楼
2017年1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