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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【2019】年第018号
发布时间:2019-01-16  

作废公告

   依据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(2016)辽0603执1391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,马波坐落于振兴区福寿路3号608室,房屋已法判转移给赵诗源,因马波持有上述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2011033007611)无法收回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。


特此公告

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
2018年1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