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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【2019】年第017号
发布时间:2019-01-15  

作废公告

依据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(2018)辽0602执恢36号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,慕成军、李秀云坐落于元宝区官电南小区6号楼1单元1001室,建筑面积182.88平方米房屋已法判转移,因慕成军、李秀云持有上述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2000109798号)无法收回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作废。


特此公告

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
2019年1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