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废公告
依据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(2015)兴民一初字第00480号民事判决书和(2016)辽0603字第执51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,于世群持有的振兴区汤池镇集贤村李家屯土地使用权证,证号为01009254号已被依法注销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公告
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18年7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