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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【2019】年第279号
发布时间:2019-07-10  

不动产登记公告


经初步审定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予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(2019年7月31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振兴区花园路18号(花园路与四号干线交汇处)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
联系方式:0415-2316501

序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坐落

不动产面积(

用途

备注

土地/房屋

1

周黎莉

土地及房屋

振安区和经街4号2单元804室

75.91

成套住宅

2 曲正栋、蔡玉春
土地及房屋

振安区和经街6号305室

60.19

成套住宅
3 张玉庆、宫晓云 土地及房屋 振安区和经街6号307室 59.81 成套住宅

4 战双梅 土地及房屋 振安区和经街4号2单元805室 68.56 成套住宅
5 曲广益、戴萍 土地及房屋 振安区和经小区10号403室 121.66
成套住宅
6 周学利、吕志玲 土地及房屋 振安区和经街10号608室 82.93 成套住宅
7 孙秀华、黄兆有 土地及房屋 振安区和经街4号2单元706室 75.91 成套住宅
8 王昱晓 土地及房屋 振安区和经街4号1单元403室 91.95 成套住宅

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
2019年7月1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