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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【2019】年第221号
发布时间:2019-05-28  

不动产登记公告


经初步审定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予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(2019年6月19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振兴区花园路18号(花园路与四号干线交汇处)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
联系方式:0415-2316501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坐落

不动产面积(

用途

备注

土地/房屋

1

应雁志、李春兰

土地及房屋

振兴区庙后街8号803室

61.1

成套住宅

2 金日东、马瑞芳 土地及房屋

振安区和经街10号2单元704室

109.29

成套住宅
3 胡鲲燕 土地及房屋 振安区和经街4号502室 52.5 成套住宅

4

王玉静 土地及房屋 振安区和经街4号1单元503室 91.95
成套住宅
5 刘彤、贺伟 土地及房屋 振安区和经街4号2单元605室 68.56
成套住宅
6 曲晓慧、孙萍 土地及房屋 振安区和经街8号1单元201室 62.33
成套住宅

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
2019年5月2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