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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【2019】年第207号
发布时间:2019-05-22  

不动产登记公告


经初步审定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予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(2019年6月12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振兴区花园路18号(花园路与四号干线交汇处)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
联系方式:0415-2316501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坐落

不动产面积(

用途

备注

土地/房屋

1

郭秋阳

土地及房屋

元宝区公安街宏安小区3号楼车库

19.80

车库

2 杨静 土地及房屋

振兴区红星大院3号楼5号车库

22

车库
3 黎幼琳 土地及房屋 振安区和经街6号4单元311室 63.72 成套住宅

4

张起华、于世明 土地及房屋 振安区和经街6号4单元711室 63.72
成套住宅
5 李思恩、林淑敏 土地及房屋 振安区和经街4号1单元501室 76.68
成套住宅
6 徐晓辉 土地及房屋 振安区和经街4号2单元305室 46.77
成套住宅

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
2019年5月2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