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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【2019】年第205号
发布时间:2019-05-21  

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


经初步审定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的继承予以转移登记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予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(2019年6月11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振兴区花园路18号(花园路与四号干线交汇处)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

联系方式:0415-2316501



序号 被继承人 继承(受遗赠)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

不动产证书

土地/房屋

备注

周寿海、孙淑华 周传起 土地及房屋 振兴区工业街二号楼304室

房屋面积63.49平方米











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
2019年5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