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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【2019】年第191号
发布时间:2019-05-09  

不动产登记公告


经初步审定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予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(2019年6月1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振兴区花园路18号(花园路与四号干线交汇处)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
联系方式:0415-2316501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坐落

不动产面积(

用途

备注

土地/房屋

1

王玉兰

土地及房屋

振安区和经街4号2单元304室

99.47

成套住宅

2 赵信宗 土地及房屋

振安区和经街4号1单元401室

76.68

成套住宅
3 李凤燕 土地及房屋 振安区和经街6号5单元612室 63.72 成套住宅

4

夏秀清、于晓惠 土地及房屋 振安区和经街10号706室 40.78
成套住宅
5 夏秀清、于晓惠
土地及房屋 振安区和经街4号602室 52.5
成套住宅
6 宋华迎、邢丽 土地及房屋 振安区和经街8号2单元704室 58.21
成套住宅

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
2019年5月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