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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【2019】年第175号
发布时间:2019-04-25  

不动产登记公告


经初步审定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予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(2019年5月25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振兴区花园路18号(花园路与四号干线交汇处)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
联系方式:0415-2316501

序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坐落

不动产面积(

用途

备注


刘晶

林木所有权

五龙背镇新建村八组自家房后(小地名)

11921.16

自留山流转

丹安林证字(2009)第2100815072号林权证东:坟地边;南:自家房前道;西:石场道;北:张连成界石;/流转合同











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
2019年4月2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