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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【2019】年第294号
发布时间:2019-07-20  

作废公告


依据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(2018)辽0603执213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,刘振宇坐落于丹东市元宝区锦山大街78号603室房屋,建筑面积129.8平方米的房屋已法判转移给任秋华,因刘振宇有上述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:2007153666号)无法收回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。


特此公告

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
2019年7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