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废公告
依据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(2018)辽0603执213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,刘振宇坐落于丹东市元宝区锦山大街78号603室房屋,建筑面积129.8平方米的房屋已法判转移给任秋华,因刘振宇持有上述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:2007153666号)无法收回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公告
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19年7月20日
作废公告
依据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(2018)辽0603执213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,刘振宇坐落于丹东市元宝区锦山大街78号603室房屋,建筑面积129.8平方米的房屋已法判转移给任秋华,因刘振宇持有上述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:2007153666号)无法收回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公告
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19年7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