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废公告
依据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(2018)辽0603执481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,刘勇坐落于振安区珍珠街东泰路3号楼209室房屋,建筑面积70.94平方米的房屋已法判转移给施从贵,因刘勇持有上述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:2015011206011号)无法收回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公告
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19年7月29日
作废公告
依据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(2018)辽0603执481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,刘勇坐落于振安区珍珠街东泰路3号楼209室房屋,建筑面积70.94平方米的房屋已法判转移给施从贵,因刘勇持有上述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:2015011206011号)无法收回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公告
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19年7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