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废公告
依据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(2017)辽0603执47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,孙晶、刘进成坐落于元宝区宝山大街60号606室,建筑面积55.15平方米的房屋已法判转移给史春杰,因孙晶、刘进成持有上述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:2003118379号)无法收回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公告
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19年10月21日
作废公告
依据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(2017)辽0603执47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,孙晶、刘进成坐落于元宝区宝山大街60号606室,建筑面积55.15平方米的房屋已法判转移给史春杰,因孙晶、刘进成持有上述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:2003118379号)无法收回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公告
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19年10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