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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【2019】年第353号
发布时间:2019-08-30  

不动产登记公告


经初步审定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予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(2019年9月21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振兴区花园路18号(花园路与四号干线交汇处)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
联系方式:0415-2316501

序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坐落

不动产面积(

用途

备注

土地/房屋

刘腾阳

土地及房屋

振安区和经街6号1单元701室

85.57


成套住宅

王岩、王雨 土地及房屋

振安区和经街6号2单元805室

60.19

成套住宅

周广成、吕秀香 土地及房屋 振安区和经街6号5单元713室 60.19 成套住宅

潘太方 土地及房屋 元宝区县前街57-3号 44.81 成套住宅

武洪光、钟玉凤 土地及房屋 振安区和经街6号1单元802室 56.2 成套住宅

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
2019年8月3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