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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【2019】年第309号
发布时间:2019-08-05  

作废公告


依据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(2017)辽0603执47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,孙晶、刘进成坐落于元宝区宝山大街60号606室房屋,建筑面积55.15平方米的房屋已法判转移给史春杰,因孙晶、刘进成有上述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:2003118379号)无法收回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。


特此公告

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
2019年8月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