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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【2019】年第308号
发布时间:2019-08-02  

不动产登记公告


经初步审定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予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(2019年8月23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振兴区花园路18号(花园路与四号干线交汇处)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
联系方式:0415-2316501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坐落

不动产面积(

用途

备注

土地/房屋

1

蔡广仙

土地及房屋

振安区和经街6号1单元503室

40.36

成套住宅

2 宋德江、白良琴 土地及房屋

振安区和经街6号4单元411室

63.72

成套住宅
3 王殿生、宫玲玲 土地及房屋 振安区和经街8号206室 56.76 成套住宅

4

高旭光、冷玉艳 土地及房屋 振安区和经街6号301室 42.97
成套住宅










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
2019年8月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