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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【2019】年第423号
发布时间:2019-11-11  

依据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(2019)辽0603执196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,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元宝支行持有的《房屋他项权证》(证号:98020197号)无法收回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上述房屋他项权证书作废。


特此公告

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
2019年11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