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 > 网上公告 > 通告公告
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【2020】年第004号(继承)
发布时间:2020-01-02  

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


经初步审定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的继承予以转移登记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予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(2020年4月2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振兴区花园路18号(花园路与四号干线交汇处)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

联系方式:0415-2316501



序号 被继承人 继承(受遗赠)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

不动产证书

土地/房屋

备注

张冰 满永盛 土地及房屋 振兴区军三经街11号501室

房屋面积186.30平方米



张冰

满永盛

土地及房屋
振兴区金桥小区5号楼36号网点
房屋面积106.92平方米



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
2020年1月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