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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【2019】年第473号
发布时间:2019-12-23  

不动产登记公告


经初步审定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予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(2020年1月13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振兴区花园路18号(花园路与四号干线交汇处)丹东市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交易大厅

联系方式:0415-2316501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坐落

不动产面积(

用途

备注

土地/房屋

1

申作亮

土地及房屋

振安区和经街6号2单元604室 

44.35

成套住宅

2 蒋咏梅 土地及房屋

振安区和经街4号2单元505室

68.56

成套住宅
3 张阁、李冰 土地及房屋 振安区和经街8号1单元601室 62.333 成套住宅

 4

孙强吉、孙海英 土地及房屋 振安区和经街70号2单元304室
109.29
成套住宅




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
2019年11月2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