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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【2019】年第456号
发布时间:2019-12-11  

不动产登记公告

经初步审定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予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(2019年12月31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振兴区花园路18号(花园路与四号干线交汇处)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
联系方式:0415-2316501

序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坐落

不动产面积(

用途

备注

土地/房屋

姚德庆、滕永莉

土地及房屋

振安区和经街6号3单元708室

64.48


成套住宅


陈丽
土地及房屋

振安区和经街10号3单元806室

40.78

成套住宅


刘兆华、姚淑琴
土地及房屋
振安区和经街6号2单元405室 60.19

成套住宅

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
2019年12月1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