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废公告
依据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(2017)辽0603执772之五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(2017)辽0603执772之五号执行裁定书,丁元明、吕红光坐落于振安区曙光路26号1103室,建筑面积141.03平方米的房屋已法判转移给肖健民,因丁元明、吕红光持有上述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:2014112806611号)无法收回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公告
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0年1月16日
作废公告
依据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(2017)辽0603执772之五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(2017)辽0603执772之五号执行裁定书,丁元明、吕红光坐落于振安区曙光路26号1103室,建筑面积141.03平方米的房屋已法判转移给肖健民,因丁元明、吕红光持有上述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:2014112806611号)无法收回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公告
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0年1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