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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【2020】年第113号
发布时间:2020-05-20  

不动产登记公告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编号:


经初步审定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予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( 20206 12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振兴区花园路18号(花园路与四号干线交汇处)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。联系方式:0415-2316501

序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坐落

不动产面积()

用途

备注

1

日新村第四村民组

林地所有权、使用权/

森林、林木所有权、使用权

振安区同兴镇日新村第村民组/后台(小地名)

17663.2

集体林地

民主议定书/东:郭延丽 南:于有 西:于有 北:盖晓强

2

日新村第四村民组

林地所有权、使用权/

森林、林木所有权、使用权

振安区同兴镇日新村第村民组/后台(小地名)

157726.43

集体林地

民主议定书/东:杨天庆 南:郭延丽 西:刘传福 北:任景明


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

2020年5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