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登记公告
编号:
经初步审定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予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( 2020年6月 12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振兴区花园路18号(花园路与四号干线交汇处)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。联系方式:0415-2316501
序号 | 权利人 | 不动产权利类型 | 不动产坐落 | 不动产面积( ) | 用途 | 备注 |
1 | 日新村第四村民组 | 林地所有权、使用权/ 森林、林木所有权、使用权 | 振安区同兴镇日新村第四村民组/后台(小地名) | 17663.2 | 集体林地 | 民主议定书/东:郭延丽 南:于有 西:于有 北:盖晓强 |
2 | 日新村第四村民组 | 林地所有权、使用权/ 森林、林木所有权、使用权 | 振安区同兴镇日新村第四村民组/后台(小地名) | 157726.43 | 集体林地 | 民主议定书/东:杨天庆 南:郭延丽 西:刘传福 北:任景明 |
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0年5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