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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【2020】年第068号(法判)
发布时间:2020-04-14  

作废公告


 依据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(2019)辽0603执1669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,常恩源坐落于元宝区宝山大街140-5号1单元501室,建筑面积80.4平方米的房屋已法判转移给史明君,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有上述《房屋他项权证》(证号:027202号)无法收回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。


特此公告

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
2020年4月1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