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废公告
依据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(2020)辽0602执29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,丹东鑫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坐落于丹东市元宝区江城大街392号楼2单元104室,建筑面积114.22平方米的房屋已法判转移曲金波,因丹东鑫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上述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:2014042325611号)无法收回,丹东市亚特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上述《房屋他项权证》(证号:201602010127号)无法收回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公告
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0年3月3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