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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【2020】年第040号
发布时间:2020-03-17  

不动产登记公告


经初步审定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予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(2020年4月10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振兴区花园路18号(花园路与四号干线交汇处)丹东市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交易大厅

联系方式:0415-2316501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坐落

不动产面积(

用途

备注

土地/房屋

1

庞惠春

土地及房屋

振兴区红星大院3号楼105室 

87.84

商业服务

2 金庆玉、卢秉刚 土地及房屋 振兴区健康路125号1单元601室 

63.75

成套住宅
3 刘涛 土地及房屋 振兴区健康路51号1单元603室 48.59 成套住宅

4

王雪松 土地及房屋 振兴区健康路97号1单元202室
91.04
成套住宅
5 张德刚、金巧 土地及房屋 振兴区健康路121-6号
67.08
商业服务 
6 于镇川 土地及房屋 振兴区健康路107号1单元403室 74.69
成套住宅

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
2020年3月1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