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废公告
依据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(2020)辽0604执恢1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,丹东博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坐落于丹东市振安区太平湾街道望江村,土地使用权面积2694.04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已法判转移给李世攀,因丹东博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持有上述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(证号:振安国用(2014)第0630G70875号)无法收回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上述土地使用权证书作废.
特此公告
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0年2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