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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【2020】年第192号
发布时间:2020-07-09  

作废公告


 依据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(2020)辽0602执80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元宝区人民法院(2020)辽0602执805号执行裁定,丹东市亚特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坐落在元宝区江城大街392号1单元301室,114.25平方米房屋的《他项权证》(证号:201602010133号)无法收回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上述房屋他项权证作废。


特此公告

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
2020年7月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