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废公告
依据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(2020)辽0603执572-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振兴区人民法院(2020)辽0603执572-1号执行裁定,丹东振兴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的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:20160414002111号)无法收回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公告
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0年7月1日
作废公告
依据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(2020)辽0603执572-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振兴区人民法院(2020)辽0603执572-1号执行裁定,丹东振兴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的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:20160414002111号)无法收回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公告
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0年7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