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废公告
依据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(2018)辽0603执3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(2018)辽0603执32号执行裁定,刘银娜持有的坐落在振兴区钟源小区3号3单元103号,312.52平方米房屋的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:2009053112011号)无法收回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公告
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0年6月12日
作废公告
依据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(2018)辽0603执3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(2018)辽0603执32号执行裁定,刘银娜持有的坐落在振兴区钟源小区3号3单元103号,312.52平方米房屋的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:2009053112011号)无法收回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公告
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0年6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