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废公告
依据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(2017)辽0603执799-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2017)辽0603执799-3号执行裁定,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持有的《他项权证》(证号:丹东市房他证元宝区字第2013219843号)无法收回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上述他项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公告
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0年6月12日
作废公告
依据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(2017)辽0603执799-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2017)辽0603执799-3号执行裁定,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持有的《他项权证》(证号:丹东市房他证元宝区字第2013219843号)无法收回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上述他项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公告
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0年6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