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 > 网上公告 > 通告公告
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【2020】年第140号(法判)
发布时间:2020-06-05  

作废公告


 依据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(2017)辽06执恢1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(2017)辽06执恢17号之三执行裁定,丹东亿佳食品有限公司持有的坐落在振兴区汤池镇集龙路1号,408.89平方米、539.89平方米房屋的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:村房字第0018680号、村房字第011100070号)无法收回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。


特此公告

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
2020年6月5

栏目更新
栏目热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