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废公告
依据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(2017)辽06执恢1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(2017)辽06执恢17号之二执行裁定,丹东亿佳食品有限公司持有的坐落在振兴区汤池镇集龙路1号,2480.2平方米、2663.25平方米、2983.8平方米、176.75平方米房屋的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:村房字第0018681号、村房字第0018682号、村房字第0018683号、村房字第0018684号)无法收回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公告
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0年6月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