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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【2020】年第209号(法判)
发布时间:2020-07-16  

作废公告


 依据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(2020)辽0602民初188号民事裁定书元宝区人民法院(2020)辽0602执81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,将坐落于丹东市元宝区江城大街392号1单元101室的房屋登记至刁景楠名下,丹东鑫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上述房屋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:2014042324311号),丹东市亚特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坐落于元宝区江城大街392号1单元101室的房屋他项权证(证号:201602010130号无法收回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上述房屋房屋所有权证作废。


特此公告

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
2020年7月1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