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废公告
依据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(2020)辽0602民初188号民事裁定书和元宝区人民法院(2020)辽0602执81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,将坐落于丹东市元宝区江城大街392号1单元101室的房屋登记至刁景楠名下,丹东鑫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上述房屋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:2014042324311号),丹东市亚特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坐落于元宝区江城大街392号1单元101室的房屋他项权证(证号:201602010130号)无法收回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上述房屋房屋所有权证作废。
特此公告
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0年7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