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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孙丽娜等4户的不动产登记公告
发布时间:2020-08-28  
 
不动产登记公告
 
      经初步审定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予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(2020年9月26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振兴区花园路18号(花园路与四号干线交汇处)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联系方式:0415-2316501

 
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(m2 用途 备注
土地/房屋
  孙丽娜 土地及房屋 振安区和经街10号1单元301室 126.03m2    
  李辉、周继军 土地及房屋 振兴区健康路59号2单元404室 82.02m2    
  范向阳 土地及房屋 振安区和经街6号3单元407室 59.81m2    
  杨晓侠 土地及房屋 振兴区健康路123号301 63.75m2    
 
 
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0年8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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