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登记公告
经初步审定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予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(2020年10月20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振兴区花园路18号(花园路与四号干线交汇处)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联系方式:0415-2316501
序号 | 权利人 | 不动产权利类型 | 不动产坐落 | 不动产面积(m2) | 用途 | 备注 |
土地/房屋 | ||||||
刘波 | 土地及房屋 | 振兴区五经街49号702室 | 165.8m2 | |||
姜明涛 | 土地及房屋 | 振安区和经街8#1单元803室 | 42.97m2 | |||
王玉兰、刘玉波 | 土地及房屋 | 振兴区昆源小区1号网点室 | 119.16m2 | 入户通知单丢失 |
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0年9月23日
2020年9月2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