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废公告
依据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(2018)辽0603执1070号执行裁定书和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(2018)辽0603执107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,将坐落于丹东市振兴区四道北路21号1单元203室的房屋登记至张鹏名下,赵岩、付莹持有上述房屋《预告登记证》(证号:035680号)无法收回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上述房屋预告登记证作废。
特此公告
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0年9月24日
作废公告
依据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(2018)辽0603执1070号执行裁定书和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(2018)辽0603执107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,将坐落于丹东市振兴区四道北路21号1单元203室的房屋登记至张鹏名下,赵岩、付莹持有上述房屋《预告登记证》(证号:035680号)无法收回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上述房屋预告登记证作废。
特此公告
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0年9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