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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尹小明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依法律文书作废的公告
发布时间:2020-09-28  
 

作废公告

 

 依据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(2020)鲁1102执50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和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(2020)鲁1102执500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,将坐落于丹东市振兴区国安路10号2单元603室的房屋登记至山东全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名下,尹小明持有上述房屋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:20160226007911号)无法收回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作废。

 

特此公告

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
2020年9月2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