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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于景凯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依法律文书作废的公告
发布时间:2020-10-15  
 

作废公告

 

 依据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(2020)辽0602执120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,将坐落于丹东市元宝区公安街宏安小区3#楼10号车库登记至马生高名下,于景凯持有上述房屋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:2002118571号)无法收回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作废。

 

特此公告

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
2020年10月1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