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
经初步审定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的继承予以转移登记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予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(2021年5月18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振兴区花园路18号(花园路与四号干线交汇处)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联系方式:0415-2316501
序号 | 被继承人 | 继承(受遗赠)人 | 不动产权利类型 | 不动产坐落 |
不动产证书号 土地/房屋 |
备注 |
张冰 | 满永盛 | 土地及房屋 | 振兴区青年大街123-4号 |
房屋19.01平方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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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冰 |
满永盛 |
土地及房屋 | 振兴区城建小区28号楼601室 |
房屋92.85平方米 |
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0年11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