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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刘燕等2户的不动产登记公告
发布时间:2020-12-15  
 
不动产登记公告
 
      经初步审定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予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(2021年1月6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振兴区花园路18号(花园路与四号干线交汇处)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联系方式:0415-2316501

 
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(m2 用途 备注
土地/房屋
  刘燕 土地及房屋 振兴区十五团小区12号110室 40m2    
  戚淑娜 土地及房屋 元宝区泰和花园小区12号楼12-702室 35.68m2    
             
 
 
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0年12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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