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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刘影的不动产登记公告(继承)
发布时间:2021-02-19  
 

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

 

 

经初步审定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的继承予以转移登记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予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(2021年3月12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振兴区花园路18号(花园路与四号干线交汇处)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
 

联系方式:0415-2316501

 

 

 

序号 被继承人 继承(受遗赠)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

不动产证书

土地/房屋

备注
  刘振华 刘影 土地及房屋 振兴区坝岗小区7号楼202室

房屋52.61平方米

 
   

 

   

 

 

 

 

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
2021年2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