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
经初步审定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的继承予以转移登记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予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(2021年11月21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振兴区花园路18号(花园路与四号干线交汇处)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联系方式:0415-2316501
序号 | 被继承人 | 继承(受遗赠)人 | 不动产权利类型 | 不动产坐落 |
不动产证书号 土地/房屋 |
备注 |
李坤、于洪举 | 于树强 | 土地及房屋 | 振安区和经街3号5单元710室 |
62.98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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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1年5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