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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孙明刚的不动产继承公告(继承)
发布时间:2021-06-11  

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

 

 

经初步审定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的继承予以转移登记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予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(2021年12月11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振兴区花园路18号(花园路与四号干线交汇处)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
 

联系方式:0415-2316501

 

 

 

序号 被继承人 继承(受遗赠)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

不动产证书

土地/房屋

备注
  孙明刚 董美晶 土地及房屋 元宝区学院西街11号1单元903室

房屋77.33平方米

 
   

 

   

 

 

 

 

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
2021年6月1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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