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王金玉的不动产登记公告
发布时间:2021-11-03
不动产登记公告
经初步审定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予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(2021年11月24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振兴区花园路18号(花园路与四号干线交汇处)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联系方式:0415-2316501
序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坐落 |
不动产面积(m2) |
用途 |
备注 |
土地/房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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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金玉 |
土地及房屋 |
元宝区九道小区1号楼512室 |
58.05m2 |
成套住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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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1年11月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