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登记公告
经初步审定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予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(2021年12月6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振兴区花园路18号(花园路与四号干线交汇处)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联系方式:0415-2316501
序号 | 权利人 | 不动产权利类型 | 不动产坐落 | 不动产面积(m2) | 用途 | 备注 |
土地/房屋 | ||||||
石安村民委员会第十村民组 |
林地所有权、使用权、/森林、林木所有权、使用权 |
振安区汤山城镇石安村十组/侯万义前山(小地名) | 196308.89 | 集体林地 |
民主议定书/东:于福祥(蚕场),南:衣金海(蚕场),西:十组集体(杂树),北:于福祥(旱地) |
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1年11月15日
2021年11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