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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黑沟村一组、二组的不动产登记公告(林权)
发布时间:2022-01-24  
不动产登记公告
 
     
  经初步审定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予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(2022年2月22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振兴区花园路18号(花园路与四号干线交汇处)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联系方式:0415-2316501
  详见附件信息
黑沟村一、二组公告.docx
d19ea62b1ff400861314ba710aca4002.docx (19.86 KB)